只有结算单能否主张工程款
导读:
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
1、工程结算单如果有双方的认可,是有法律效力的。
2、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3、结算单的法律效力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没有结算单怎么起诉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主观:工程款只有结算书可以起诉,一般可以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建设工程履行情况、提出工程款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计算方法计算依据等材料进行诉讼。
没有结算工程款的诉讼,也不例外。首先看,是否有合同。一般来说,合同会约定发承包双方的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施工范围、工程量、工程单价等。
工程没有结算怎么起诉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 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 有明确的被告。 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
实际施工可以参照结算单跟发包方主张按照建筑公司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吗...
可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因为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并不因为违法分包或者转包而无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由于实际施工人不是该合同的相对人不能要求确认依据该合同进行结算的效力。
挂靠单位能否与发包方进行结算,要看施工合同的双方签字盖章是谁。如果是挂靠单位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挂靠单位与发包方进行结算就是合法有效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向挂靠单位主张工程款,如果挂靠单位不支付,实际施工人可以起诉。
结算单的法律效力
1、结算清单有法律效力吗如果结算清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对结算清单进行确认的,结算清单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分析:施工双方发生工程纠纷时,工程结算单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时也需要 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3、法律分析: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约束力,要求人们按照法律文件规定的那样行为。合同的效力则是进一步规范当事人的合意应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4、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5、工程结算单是有法律效应的,可以当做证据用来起诉。
6、法律分析:工程结算单,如果只是施工单位单方制作用于向建设单位申请拨款的,无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则无太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