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不能以审计为准
导读:
政府投资工程的结算还能以“审计”为准吗
是否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评定审核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
政府工程造价“以审计为准”合法。没有法律说政府工程造价“以审计为准”不合法。如果你认为政府工程造价“以审计为准”不合法,你也可以拿出你的意见。
政府投资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是否要以财政评审结论为结算依据,法律上并无统一规定,而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按照“举重以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内部审计亦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看来现在没有政府部门的文件要求都不会干活了。正常情况下,只要双方认可签字的结算就可以生效的。为了保证公正合理,请求第三方机构介入。你们这种情况既可以双方签字结算也可以请第三方确认后结算,都是有效的。
而,工程款的结算,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政府审计与民事案件中的款项争议没有必然联系。如双方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由于属于双方意思自治,则承包人需要等候审计结果。
工程价款可不可以按合同不按审计报告支付?施工单位不偷税?
1、具体要看合同怎么约定。一般较大工程在竣工结算审计之前会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进度款,一般不超过完成合格工作量70%,竣工结算审计后按合同扣留规定的质保金后支付其余结算款,质保期满后支付扣留的应付质保金。
2、法律分析:按照我国建设施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审计查出工程未按照合同约定也就是付款条件就提前支付工程款是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如果合同中有此类约定,您需要接受审计结果并按照审计结果支付工程款。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最终工程价款由相关政府部门审计确定,或者审计结果不能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您可以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协商解决。
4、不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5、不属于,最多属于违反合同约定,当然未按合同约定情形有很多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6、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开工前建设单位预付施工单位部分工程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主要根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因此,在支付工程预付款之前,必须组织审计部门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合理确定合同价款。
政府审计部门对工程价款的审计结论能否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为什么_百度...
1、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按照“举重以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内部审计亦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2、如果合同约定按审计结果做结算依据的话,那么是可以用审计的依据的。
3、二是对比审计法。是用已建成工程预算或建成但已审查工程预算对比拟建同类工程的方法。三是重点审计法:是对工程结算的重点进行审查的方法。一般指工程量大或造价高的工程结算,包括补充合同、估列工日的各项费用的审查。
4、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发包人未按约报请审计部门对工程价款进行审计的情况下,以未经审计部门审计为由拒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6、政府投资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是否要以财政评审结论为结算依据,法律上并无统一规定,而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工程结算与工程审计冲突,以那个结果为准
应该经工程审计后再办理甲乙双方工程结算,你们程序反了,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法律分析:审价与审计是两个既不同但又有一定联系的法律概念,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审价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核对用以确定最终结算的一种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是否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评定审核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
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据此,本案中,双方应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经审核的工程造价文件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不能以内部审计结果调整结算文件所确认的结算价款。
政府投资的工程,结算不在以审核审计为准,那么怎么去结算呢?
看来现在没有政府部门的文件要求都不会干活了。正常情况下,只要双方认可签字的结算就可以生效的。为了保证公正合理,请求第三方机构介入。你们这种情况既可以双方签字结算也可以请第三方确认后结算,都是有效的。
一般情况下,政府性投资工程会有财务监理,项目结束后,应以财务监理出具的总费用报告等为结算依据。
审计结果取消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结算。取消这种事后审计,实行全过程的造价管理,更能体现科学管理水平。对多方都是好事,对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的绩效也是好事。
是否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评定审核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
政府审计结果不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基本案情】某大型国有企业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装修合同,委托建筑公司装修其北京办公楼。
只要拿审计报告去财政要钱就可以,当然如果有什么特殊规定或者政策的就除外;如果不是国有资产投资的话,那么审计审增审减就看建设单位的了,如果施工方跟建设方比较好,那估计建设方会按照审计审核给你结算,这个说不清楚的。
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是否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评定审核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
意思是明确约定以财政的审核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结论应当作为结算的依据。
政府审计结果不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基本案情】某大型国有企业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装修合同,委托建筑公司装修其北京办公楼。
法律分析:国家审计机关对船舶建造工程进行审计是一种行政监督行为,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因审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与船舶建造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不同,不能武断地将审计结论作为船舶建造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