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要在施工地点开
导读:
工地工程款为什么要去开发票
因为工程工地款不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工程施工单位不是本地区的工程施工单位,因为税局要求:必须到建筑物所在的税局开据建筑发 票的需要。是承建单位:诚信纳税的需要。
因为在工程公司涉及了金钱往来的话,都是需要开票的。并且工程公司贷款涉及到较大数目的金额,需要各种凭据来留下证明。
发包方要支付工程款给建筑公司 建筑公司承接了工程,发包方要支付给建筑公司工程款,是需要建筑公司给发包方开具工程款的发票的。
财务需要见到发票才能入账,也就是建设方需要发票和结算大表才能完资,将你承揽的项目转为资产。假如他直接把钱给了你,上哪找你啊,你所承揽的项目在建设方的账上无法完资,无法账实相符了。
工地上买材料要开专用发票,有利于以后算材料费的账款,也有利于买材料人的购物凭证。
工程公司去外地做工程,是不是一定要在当地开发票?要怎么开呀~~求...
非跨省工程的分包,由扣缴人在工程所在地代扣代缴。
(一)纳税人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应使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供或代开的发票。
一般纳税人理应自行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发票的也应该自行开具发票。
具体流程:你应该根据合同,到你所在的地方税务局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一般叫外管证)拿着外管证到项目所在地的税务局做项目登记,然后,可以施工。
回当地,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到施工所在地税务局办临时税务登记,买发票,开发票。跟施工方税务局商量,以前不懂,看能不能算了。施工方所在地税务局完全可以不认你的。
急急急,谁知道工程款发票怎么开?
工程建设发票明细去哪里开发票明细开具的地点是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建筑公司是是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理的,就去哪个税务机关开具,一般是地税各办税服务大厅,如果还不清楚的,可以通过拨打12366电话咨询。
工程款应开建筑业发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该发票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确认。
工程发票应该由纳税人到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工程款支付后开具发票有什么规定
1、工程款应开建筑业发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该发票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确认。
2、法律分析:第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3、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当索取发票。即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开具工程款发票应当按一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4、作为开票单位,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公司需要多交税款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利息收入适用6%的增值税率,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率为9%。
5、建筑业先付款后开发票符合财务规范。根据《建筑业发票》规定: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统一发票》。
异地工程开1%普票要到施工地预缴吗
1、法律主观:工程项目本地不需要预缴,仅异地需要,通常是(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
2、外地工程不去预缴可以。根据目前的税法政策规则,作为异地工程上不一定必须要异地缴税的,起码在一个地级市内跨区或跨县已经不再需要在施工地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只需要在单位机构所在地正常申报即可。
3、法律主观:异地工程开普票要预缴。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预缴和开票的种类无关,只要是跨地区的服务,均需要预缴。
4、注册地为海南的,有特殊情况可以不预缴。 海南企业省内施工合同小于500万的不预缴。
5、法律分析:在外地的话是需要预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
6、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