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债权参考文献
导读:
工程款优先是否列入破产债权
1、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若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承包人方有权与发包人协议将建设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
2、法律主观:破产企业工程款优先。发包单位破产后,工程款属于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于其他的债权受偿。即便是企业破产,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的权利,只要承包人主张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主张优先受偿权。
3、破产案件中,建设工程款仅对该工程拍卖价款或者工程折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工程拍卖款不足以支付工程款的余额,按照普通债权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进行清偿。
为什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大于抵押权
1、一是建设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后,在发包人尚未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并不能立即实现优先受偿权,承包人还需对发包人进行催告,给发包人规定支付价款的合理期限,在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发包人方可行使优先受偿权。
2、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优先受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种债权人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3、当发包人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就可以依法行使其工程款的优先权。
建设工程合同效力及工程款支付问题探讨(2)
1、在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的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件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以及工程款的支付这两个方面。
2、其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支付至合同约定暂定款的80%,工程由政府财政评审,最终评审结果出来之后一年内支付至合同评审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交付使用后一年期限届满时支付。
3、第七条 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4、合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是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不同的合同效力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不同的影响。
5、工程款支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法律主观: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
法律主观:工程款 优先受偿权 的条件: 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⑴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 “建设工程款”是指待受偿的工程款,属于债权性质,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017应收账款参考文献
1、信用部门和销售部门进行应收账款跟踪管理服务,在工作中信用部门和销售部门要互相配合,分清各自在跟踪服务中的职责,达到相互监督相互促进,提高应收账款回收率,促进企业销售的目的。 (3)应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2、关键词key words:应收账款Account receivable;工程施工Engineering construction;合同管理The management of contracts 摘 要: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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