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费和工程款谁优先受偿
导读:
执行清偿顺序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清偿顺序如下: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执行中本金利息顺序是指执行程序中,对于债务人欠款的不同部分,在清偿时应当按照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等顺序依次清偿。这种顺序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并防止债务人通过拖欠利息等手段逃避偿还本金的责任。
按债务比例清偿。债务清偿顺序的法律规定如下: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
强制执行的清偿顺序 在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权: (1)刑事追缴。
法院执行有先后顺序的。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
执行清偿顺序需要区别理解,可以参考下列法律规定。
施工单位对工程有哪些优先受偿权
1、具体来说,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款:即实际施工付出的工程成本款项,是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核心范畴。在施工合同中,工程款一般约定分期支付。
2、法律主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具体包含人工费(即施工人的报酬)、材料费、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他项目费等费用。
3、应允许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就其承建的工程部分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2)数个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之间的彼此限制。一项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可能存在基础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工程建筑施工合同、工程安装施工合同及工程装饰装修合同等。
5、法律主观:在建工程优先受偿规定主要有: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6、第二,优先受偿权担保的工程款范围,如是已竣工工程,为竣工结算价,未竣工工程则为以施工预算价为基础进行评估确定的工程价款,应当包括承包人的正常利润和为承包工程进行施工的垫资款,但不包括违约造成的损失。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什么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 支付工程款 ,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优先权范围包括工程款、材料款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
法律主观:工程款优先权和抵押权中工程款在先。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的优先权通常优先于抵押权和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