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把工程款支付到分包人
导读:
如果甲方把钱付给分包单位,没有到工人手里,工人有没有权利找甲方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拖欠劳务分包费的,当事人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甲方承认给农民工直接发工资,那就是甲方与农民工是租佣关系,只要工资没发到农民工手上,农民工可以直接找甲方要工资。至于甲方把钱交给包工头,只是甲方与包工头之间的事,与农民工工资无关。
3、若包工头不具备承包资质,你可以将包工头和具备承包资质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4、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途径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直接将分包工程款支付给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怎么办
主要看合同关系,根据合同关系,发包人应于总承包人有合同关系,所以发包人不能直接向分包人付款。
建设方支付给总包方时,总包方对建设方开票。如果总包方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则支付给其他企业分包款时,由其他分包方开具发票给总包方,总包方据此差额计算营业税。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 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业主直接支付工程款给分包方需要签“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做账方式:分包方提供结算发票结算(应付账款一分包单位);结转工程成本(工程结算成本、工程施工)。
直接分包时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不得全部分包。【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甲方怎么控制总包给分包钱
1、明确外包的范围,统一双方接口人;便于紧急时处理的通畅;对于常态;那把事物明细到步骤;具体到人;严格时间,过时扣分;季度时统计,再扣钱;定期开会,交流了解。
2、甲方对工作量进行控制:甲方可以通过控制劳务的工作量来控制价格。例如,甲方可以要求劳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如果劳务不能按时完成,甲方可以要求劳务加班,但是不会增加工资,从而达到控制价格的目的。
3、他们有个领头的丙方,在规定好的时间内,乙方把质量控制的很好,就得把50万给他,如果时间晚了,或某处质量没达到你的满意,你就可以从50万中扣除一些,但是乙方也可以扣钢筋工和混凝土工的钱。
2018工程做完甲方已把钱结算给了分包商,分包商不给钱我们怎么办?我们是...
1、建议去找分包商所在地劳动局,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处理,可选择报警或起诉至法院。
2、分包工程款拖欠处理方式如下: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途径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3、除了上述手段外,分包方可以到法院起诉总承包方及发包方,索要工程欠款。
4、即使是涉及工程款的,也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进行调解。
5、向劳动部门和甲方反映,可以开三方现场会,要求今后甲方直接给民工付款。
6、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可以与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总包委托甲方给分包付款可以吗
法律主观:分包受总包管理,但是甲方负责管理总包。《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 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中关于总包的规定,总包必须支付分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材料费用,为此而设立的就是代分包支付材料款的机制。
法律主观:委托付款三方支付协议合法的。 按照规定,当事人约定由 债务人 向第三人履行 债务 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 债权人 承担 违约责任 。
原则上不可以。但是很多分包单位是甲方自己找的,就有甲方把工程款直接与丙方结算的。
总承包单位可以按业主支付比例给劳务分包商付款。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总承包单位可以按业主支付比例给劳务分包商付款。有代付协议的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
A公司与甲公司签订总包合同,A公司与B公司签订分包合同,这是两个合同,合同约束的当事人不同,所以甲公司不可以直接付款给 B公司。有常态就有变态。如果甲公司、A公司和B公司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由甲方直接付款给B公司。
发包人向分包人直接支付分包工程款是否属于民事代理行为
构成。发包人虽然不能举证证明收款人员是受承包人的委托,但能举证证明收款人员系承包人的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代表等,且客观上已经收取了款项,则可以认定收款人员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位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这主要是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多具有不可处分性。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
物;行为;智力成果;有价证券;权利;非物质利益。债权关系中,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给付行为,债务人的作为和不作为是债权的客体。所以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客体应该是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这一行为,而非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