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权规定
导读: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⑴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确定是建设工程已竣工并经验收;工程价款已按施工合同确定或双方达成一致约定并且开发商存在逾期付款事实已经逾期;施工方未放弃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法律主观: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工程款有时效期吗工程款有时效期,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什么
1、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2、法律分析: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权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优先权范围包括工程款、材料款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
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⑴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3、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 优先受偿权 ,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4、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有: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工程款优先权谁确定的
1、法律主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有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
2、法律主观:承包人的优先权仅适用于各种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的价款,对于不能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承包人是不具有建设工程优先权的。
3、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是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的一项权利。
4、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定优先权,无需当事人另外予以明示。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