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款不返还的定性
导读:
在承包方拖欠工程款的纠纷中,发包方是否可以成为被告.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1、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2、可以的,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3、法律主观: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规定的是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期限内支付价款。
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否要求承包人返还已经支付的工程款?
”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鉴于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可能存在多方原因,既可能是施工方施工不当造成,也可能是出于勘察、设计或建筑等方面的原因。
承包人获得工程款的前提是工程质量合格。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说明工程的“总体”质量是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合格工程。
而且也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这是民事法律调整加工承揽关系的原则。
虽然发包人不能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但发包人未经验收使用工程的后果是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保修责任,如果工程在质保期确实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仍有权要求承包人修复、整改。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可以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民法典》第582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质量保证金应不应该退还给承包人,速回谢谢...
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该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才能退还。
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的时间应该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