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人死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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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事人身亡亲人能拿到工程款吗?
1、那当然了因为只要证明还没有收到钱,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权利追回属于自己的钱。
2、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3、岳母是岳父的配偶,和岳父之间的关系是很亲密的,当然是能够拿到赔偿款的。小舅子与岳父之间是父子关系,也是能够拿到一部分赔偿款的,并且你的妻子也有拿赔偿款的权利。
父亲过世后工程款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下是父债子还,父亲已故,如果儿子已经成年人就有能力偿还父亲的工程款,父亲没有完成的事儿子帮他完成遗愿,要不父亲在天之灵也不会得到慰籍的。
父亲去世工程合同已过诉讼时效款方法如下。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算的。继承通常是权利义务的全部继承,而未结算的工程款属于被继承人的债权,继承人依法继承。
工程款属于你父亲生前的债权,是其遗产的一部分,你奶奶有权利继承。
小包工头人已经死了,工程款做亏了,农民工工资还能拿到吗?
包工头已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可以找发包的单位讨要工钱。工人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或者是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
可以,只要付出劳动,就会有收获,但要通过正常的手段,不要着急,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包工头死了,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要回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发包者和承包者承担赔偿责任。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遗产问题,父亲去世,他生前包的工程,工程款没有结完,请问剩余这笔钱算...
1、一般情况下,遗产应该先用于偿还欠款,剩余部分才可分配给继承人;如果欠款人的遗产不足以偿还欠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如向工程款欠款人的家属或法定继承人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欠款。
2、爷爷在生前说过他死后不希望被无情的大火烧成骨灰,希望被完完整整的埋入底地,在天堂享受天伦之乐。
3、纪念和庆祝生命:纪念和庆祝父亲的生命,例如制作纪念碑或组织慈善活动等。寻求精神支持:寻求宗教或灵性支持,例如参加宗教仪式或冥想等。最后,痛苦是需要时间来缓解的,也需要我们不断努力去面对和深刻理解它。
4、父亲去世了,是那样的猝不及防。十三岁的我扑在父亲的遗体上嚎啕大哭,家里的顶梁柱倒了,天似乎塌了下来,世界一片黑暗。在叔叔伯伯的帮助下,我们安葬了父亲。
承包工程,老板突然死了,没有合同,工资还没结算,还拖欠工资怎么办
1、如果老板代表法人与你建立的承揽合同关系,其死亡可以向法人主张权利。需提供相应的证据与事实,证明合同关系的成立与付欠款项或工资的事实。
2、在没有合同的情形下,一方拖欠工程款,另一方依然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起诉要求支付欠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没有合同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 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
4、没合同的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
5、老板拖欠工资,没有合同,没有欠条,讨薪途径如下:先协商先争取协商解决;拨打1233123412351咨询并获得维权帮助;申请调解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
中标公司违法分包,承包人死亡责任事故,谁负全责?
1、总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分包单位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总包单位应该也有安全教育、交底。并且应该有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生产过程。发现违规(不系安全带)应给予制止。
2、分包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其余的人员负次要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3、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根据该规定,因为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对包工头雇佣的工人,用工主体责任(包括工伤工亡等)要由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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