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转让
导读: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中,哪些是不宜拍卖、折价的工程?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优先权的行使是有限制的,对不宜拍卖、折价的工程不得行使。换言之,并非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都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的 工程款 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 赔偿金 、 违约金 等)则不应包括在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时,可以将建设工程进行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但是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则不能优先受偿。
如国家机关办公楼、图书馆、博物馆、机场码头等公用建筑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项目;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建设工程款中的优先受偿权是指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优先权范围包括工程款、材料款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获取工程款的一把利剑,应当充分利用之。
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权能的优先受偿权,故称“狭义的优先受偿权”。
工程款案件中,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否可以随着工程款债权转让而转让...
当这个工程在实行的过程当中出现了问题的话,那么就没有办法偿还一定的工程款,所以就会进行债权转让。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转让。虽然全国性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可以转让,但是给予该权利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且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具有转让性。
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第三人,第三人工程款伏先抵押权。承包人将其对发包人的工程款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随之转让。
承包人在转让工程款债权前与发包人约定排除优先受偿权的,该约定对承包人以外的实际施工人不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