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的证据清单
导读:
施工纠纷证据如何收集
1、法律分析:施工纠纷可以搜集以下证据: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各种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等等。
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该证据证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为适格诉讼主体的证据。 建设工程合同 、工程质量签证单、 工程款 结算书等。
3、索赔事件确立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正当的索赔理由的说明须有有效证据。
4、建筑施工纠纷的取证:收集可以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收集可以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如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等;收集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提供哪些证据
1、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纠纷要提供的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如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等;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
2、承包方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该 证据 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 诉讼 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施工纠纷可以搜集以下证据: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各种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对工程量、已付工程款、工程质量等有争议的,应当举证什么证据?
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个人的是双方身份证资料,公司的是双方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
实践中,根据工程惯例,确认工程量的证据除工程签证单外,“其他证据”一般还包括: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变更通知、设计变更图纸、施工日志、工程费用定额等。
工程结算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工程预、决算报告; 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签证、工程竣工验收凭证、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证明建设(装修)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工程预、决算报告等; 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建筑工程索赔常见证据?
1、.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包括总进度计划,开工后业主的工程师批准的详细的进度计划、每月进度修改计划、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月进度报表等。
2、索赔事件确立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正当的索赔理由的说明须有有效证据。
3、法律分析:索赔证据的证明对象是指索赔过程中需要证明的事实,主要证明索赔权存在的依据、索赔事项的发生、因此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已按规定的程序提出了索赔。
4、建筑市场、招标办、城建委执行的工程合同文件,主要指合同示范文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定额、预算说明;技术规范、标准等索赔的事实根据主要是指建设工程资料及原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