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房抵工程款
导读:
甲方用房抵欠工程款,房子的名字写法人
1、房子抵工程款,房子当然应当记在公司的名下;登记在老板名下,从法律上不太合适。不过,现实中这样操作也可以。
2、甲方同意《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将购买人名称直接写成丙方。 丙方从乙方处购得此房,部分房款交于乙方,丙方除房屋结构问题外不得向甲方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
3、甲方:(借款人名称)乙方:(贷款人名称)根据双方的协商一致,就甲方在乙方处借款的工程款进行如下约定: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具体数字),人民币大写(具体数字)元整。
4、法律分析:房屋抵债协议 :甲方(原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原贷款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做生意需要,向乙方借款 :元整。
以房抵工程款的法律规定
1、法律主观: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以房抵 工程款 的纠纷属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 合同当事人 的所有争议。
2、笔者认为以房抵工程款协议应当认定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3、第三种形式: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已在建商品房抵付工程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条第3款规定,在等额范围内二者相抵销。
4、法律分析:可以的,这种情况和正常购买房子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区别在于的工程款抵充了购房款。
5、法律分析:开发商以抵押房产抵工程款是完全有效的。。由于开发商没有足资金够付工程款,是完全可以用房产作抵扣工程款的,只要是合理价格施工单是愿意的,也不属违法乱纪,同样是购房、卖房。
6、为不影响销售开发商预售抵押在建项目的 商品房 之前,并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应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如实告之购房者。 施工单位垫资,开发商将部分房地产抵付工程款后,又将其进行抵押。
工程款能不能拒绝以房抵债券只想收钱
法律主观:关于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的规定: 发包人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直接对其所承建的工程主张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最高院以房抵工程款的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八条系一般性条款,对于所有类型的被执行人均可适用,而第二十九条是特别条款,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由于开发商没有足资金够付工程款,是完全可以用房产作抵扣工程款的,只要是合理价格施工单是愿意的,也不属违法乱纪,同样是购房、卖房。这就相当于施工单位用钱购房一样的,没有什么冲突的,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