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权一直未验收
导读: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有: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 “建设工程款”是指待受偿的工程款,属于债权性质,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⑴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因此将违约金及违约损失排除在优先受偿权之列符合《合同法》286条规定和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基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也就是依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履行的付款义务。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什么
1、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 支付工程款 ,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优先权范围包括工程款、材料款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
4、法律主观:工程款优先权和抵押权中工程款在先。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的优先权通常优先于抵押权和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5、法律客观:工程款优先权的范围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基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也就是依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履行的付款义务。
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条件
1、建设工程合同 承包人行使优先权应具备的条件是: 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应是因建设工程合同所生之债权。 涉案的标的物应为发包人所有的建设工程。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适当地履行了义务。
2、法律分析: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是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条件。即使工程未竣工,只要发包人有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承包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行使优先权应具备的条件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应是因建设工程合同所生之债权。涉案的标的物应为发包人所有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