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款支付约定
导读:
工程款支付法律规定有哪些
1、法律分析:工程款支付的法律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2、法律主观:民法典对工程价款支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法律主观:工程款支付的法律规定是:工程款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部分,工程款按支付阶段的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一般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4、关于支付工程款的比例的法律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民法典对工程款支付的规定
1、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法律分析:民法典对工程款支付的规定如下: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3、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4、规定了: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不及时竣工验收情况下工程造价结算款的确定;实际施工人的保护;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
5、法律主观: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规定的是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期限内支付价款。
6、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 “建设工程款”是指待受偿的工程款,属于债权性质,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
下面介绍三种常见的工程款支付比例: 预付款:通常是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的,一般不超过总合同价款的20%。预付款一般用于采购材料和设备等需要先行投入大量资金的阶段。
法律主观: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发包人需要按照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中,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法律分析:进度款支付比例根据国家标准是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1)时间规定和总额控制。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实行月中按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支付,月末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扣除上半月支付数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的办法。
工程进度款支付规定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完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结算时,双方确认施工过程中的计量结果后14天内,按已完成的工程数量支付进度款。发包人应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
2、法律分析: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3、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的规定如下。工程进度款是按照合同中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的。执行工程进度款包含月结付款、工程阶段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等。其中月结付款指的是工程进度款是按照每月支来付。
4、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实行月中按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支付,月末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扣除上半月支付数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的办法。
5、法律客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