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头和工程款的关系
导读:
我是甲方,工程款已经支付给了包工头,但是包工头以工程赔钱为理由拒绝...
劳动者与包工头形成的雇佣合同关系,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的申请,请求进行劳动仲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如果工程完成以后,却以各种理由拒付工资尾款,这种情况你可以去当地的建委进行反映,或者是直接去当地的劳动局进行举报也行。
要看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一般都是边干边付一定进度款,工程竣工报验合格后,付款率一般达到90%,最后的10%工程尾款,会在建筑物使用1年左右后支付,大多数的建筑工程总包、分包合同都是这么约定的。
工程管理跟包工头有什么关系?
如果包工头没有挂靠另一家有“劳务”资质的公司(也就是没有以任何一家劳务资质公司名义承揽项目部的工程),那么工程项目部与包工头只能是“劳动”关系,也就是包工头属项目部管理。
你好。可以说是,也可以说不是。工程管理是个专业。包工头是个身份。专业和身份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该专业的毕业生就业范围。学工程管理可以做包工头,也可以从事相关专业的教学或科研工作,还有其他很多可以选择的。
包工头与施工单位企业不是正式的雇佣关系,可以说是一锤子买卖。签劳务合同,如果签分包就没有和包工头的合同。包工头可以承接多家施工单位的项目。包工头在工程中扮演具体召集及组织民工干活的角色。
但在现在就是建筑行业的利润是藐小的,只有管理好才能有利润的。现在的建筑的利润都给政府给卡死了。
施工队长是施工单位的施工直接指挥者,施工单位也可以有项目经理,负责沟通外联内控一系列管理,包工头和施工队长不是一个概念,包工头顶多是个劳务分包牵头人。
包工头没拿到工程款无法付工钱会有法律责任吗
法律分析:在法定条件下发包方是有责任的,如果发包人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当包工头拖欠工人劳务工资时,可直接要求具有更好清偿能力的承包人承担被拖欠的劳务报酬。
法律主观:包工头可以直接拿着分包合同到法院起诉主张 工程款 。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 诉讼 。
包工头也有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看具体情况 。仅供参考。
在法律途径中,如果工人起诉公司支付工资,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向公司直接提起诉讼,因为公司是最终的用工单位,负有主体责任。但如果公司已经破产或者无法承担赔偿责任,工人也可以考虑向包工头等其他责任方提起诉讼。
你说的这种情况下,承包方无力承担工人工资,甲方有责任帮乙方支付农民工资。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方法如下: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提起代位权诉讼。
工地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的处理办法: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施工单位和包工头之间属于工程款吗
如果通过民事诉讼,追讨工程款和追讨劳务款的诉讼没有大的区别。如果没有打官司,可以通过政府干预,追讨工程款和追讨劳务款的区别很大。
包工头也是乙方。建筑公司作为总承包,会将一些分项工程分给有资质的小公司或者私人施工队进行施工,包工头就是私人施工队的领导。
一般老板和底下的农民工没有任何关系。 老板或者工程部只出钱让 包工头办事。 然后包工头出钱让小包工头办事,或者直接出钱给农民工办事。一切纠纷,事故都是包工头承担、老板无任何关系。打字辛苦。
现在做工程,施工单位和施工的那些农民工还有工头、老板分别是什么关系...
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农民工直接受雇于包工头,受包工头直接管理,其工作内容好工作进度有包工头直接支配,他们的工资和劳动保护不是由施工单位提供,而是一般也由包工头负责。
建筑企业将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给了包工头,那么建筑企业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农民工遭受工伤时依法由建筑企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为个人间的劳务关系。
农民工是包工头招来的人。施工单位为完成工程,让包工头招人,来干活。中标单位找人施工,一般是找单位来施工。包工头不具有用人资质,施工单位具有用人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