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审计结果的回复(关于审计结果的回复)_工程审计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导读:
一、审计结果的法律性质
政府投资项目中,施工单位常遇到结算金额被审计调减的情况。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法》开展工作,主要检查建设单位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审计对象是使用国家资金的单位,施工单位不属于直接被审计对象。
二、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分析
很多施工合同写明"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这类条款存在法律争议。审计本是政府监督行为,建设单位把结算责任推给审计部门,可能违背公平原则。施工单位有权要求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审计错误可通过法律途径纠正。
三、法律救济途径详解
施工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时,不能直接起诉审计部门。但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维权:第一,要求建设单位重新核对工程量,提供施工记录等证据材料。第二,向法院起诉建设单位,主张审计结果存在错误。法院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审核。
四、审计异议处理流程
发现审计结果错误时,施工单位要在28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需准备完整的施工日志、签证单、验收记录等原始资料。若建设单位拒绝沟通,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失败后,应在1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实务操作建议
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结算条款。建议增加补充约定:"当审计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双方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办理工程量签证,每月核对进度款。竣工验收后28天内必须提交完整结算资料,超过时限将丧失主动权。
实际案例中,某路桥公司通过法院诉讼成功纠正审计错误。该公司提供监理签字的隐蔽工程记录,证明审计漏计300万元土方工程量。法院采纳证据后判决建设单位补付工程款。这个案例说明,保留完整施工证据是维权的关键。
施工单位要注意法律时效问题。根据司法解释,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从结算文件送达之日起算。若审计报告在竣工三年后出具,可能超过诉讼时效。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发函主张权利,中断时效计算。
建设单位常以"执行审计结果"为由拖延付款。这时施工单位可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在60日内完成结算。逾期未付的,可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
在处理审计争议时,专业造价鉴定很重要。法院通常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造价机构进行复核。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建议施工单位提前做好成本评估。对争议较大的项目,可在诉讼前自行委托鉴定,作为证据提交。
最后要提醒施工单位,不能完全依赖法律手段。政府项目涉及多方关系,建议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同时要建立规范的工程管理制度,从源头减少结算争议。每次工程变更都要有书面确认,重要会议要做录音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