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合同律师免费咨询
导读:
工程款约定管辖与工程所在地不符怎么办
1、法律主观:合同未实际履行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不由履行地管辖。该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一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可以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管辖。
2、合同签订地约定不明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3、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打足投资,保证归口使用资金80%以上存入银行,专款专用。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因此属于专属管辖,应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欠工程款不给,没有合同,没有证据怎么办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
合同没有欠条的工程款怎么拿 没有合同没有欠条的工程款可以与发包人就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解决拖欠工程款的纠纷。
工地干活没签合同老板不给钱的,劳动者可以与老板协商,约定足额给工资的具体日期;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大概六个月就能要回钱了。 欠工程款起诉流程如下: 提交诉状申请 立案 。 法院发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 债权人 发出受理通知。 法院组织双方交换 证据 、被告递交 答辩状 。
北京知名的建筑工程律师有哪些?
1、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孔令昌律师待人热情、专业、有耐心,分析案件思路清晰,2021年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专业律师。我们公司的建设工程案件都是交给他,公司领导很信任他,也很放心!。
2、个好的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那里有专业的工程纠纷律师团队,让你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的。
3、顾永忠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主要研究刑事诉讼与律师制度,兼职做律师,不知道还接不接案件了,现在是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专业能力很强。
工程款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1、法律分析:工程款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按照不同收费方式来进行的,这涉及律师费计算方式问题,目前没有强制的标准。
2、(2)法律文书案件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关于“工程款纠纷委托律师的费用一般多少,律师收费一览表的问题,接下来跟我一起来了解吧。
3、工程款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按照不同收费方式来进行的,这涉及律师费计算方式问题,目前没有强制的标准。
4、(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5、工程款律师费收取标准按照不同的收费方式执行,涉及到律师费的计算方法。目前没有强制性标准。一般来说,有两种收费方式:一次性收费的金额一般是按照标的和当地律协推荐的计算比例来计算的。
6、(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有合同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1、出现 拖欠工程款 的纠纷时,有以下几个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就 工程款 的支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以后可以解决拖欠工程款的纠纷。
2、如果工程款没有支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工程完工后,拖欠工程款,属于欠款纠纷,如能协商解决则协商,如不能则诉讼解决。诉讼解决的话,首先要看你是否与发包方、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对具体工程款是否有约定,如有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向法院起诉。
4、(二)工程款被拖欠解决方法二:经济措施工程担保工程担保主要有投标担保、改造担保、付款担保及分包担保。付款担保是指建设单位和承担担保的第三方与承包单位签订担保合同,保证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一种担保方式。
5、法律主观:拖欠建筑工程款怎么办拖欠建筑工程款可以找政府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到法院。根据《 民法典 》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关于合伙人的工程款纠纷
1、几人合伙做工程一人拿走工程款怎么办 合伙做的工程,肯定签订了工程的合同。按照合同,工程款应该由合伙人进行分配,但是现在被一个人拿走了,那么可以拿着合同去法院起诉。
2、工程未结算能起诉要求工程款,这是属于于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起诉的权利,工程结算单可以当欠款起诉,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侵占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4、(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第九条规定:“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