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典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导读: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1、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期限是6个月。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法律主观: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时效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承包人一旦超过了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此项优先权。
3、优先受偿权期限起算点是六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从建设工程竣工那妥或者是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那天开始。
4、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工程承包优先权是什么
1、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即优先受偿权,就是指非 担保物权 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 债权人 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2、法律分析: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又称不动产施工优先权、不动产建设优先权,是指不动产的施工人、承揽人或者承包人(统称承包人)就该不动产修建而产生的债权,对该不动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属于不动产特别优先权系列。
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约定的竣工日期早于实际停工日期的,实际停工之日为六个月的起算点。权利人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优先权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丧失。
法律主观:6个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根据最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
法律主观: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时间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建设工程中明确约定工程价款付款期限的,或者事后就付款期限达成协议的,优先权起算日应设定为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未约定付款期限的,优先权起算日应从工程价款结算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