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租赁合同简单版(工程机械租赁合同)_工程机械租赁合同范本

导读:
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核心条款解读
一、租赁设备基本要求
出租方必须确保设备所有权清晰。如果设备权属出现纠纷导致承租方受损,出租方要全额赔偿。租赁设备只能在指定工地用于特定工程,不得擅自变更使用地点。
设备操作人员由出租方安排时,必须服从现场管理。设备安装调试由出租方负责,需确保设备配件完整且运行安全。同一设备在正常使用期间出现两次以上故障,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
二、运输与保险责任
设备运输到工地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需要为设备办理必要保险和证件,若因证件不全导致问题需自行担责。施工现场出现设备数量增减需求时,承租方需提前三天通知,出租方应在五日内完成调整。
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若质量不达标,承租方可要求更换设备或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三、费用支付规则
租赁期限按工程进度灵活约定,通常从设备进场开始到工程结束为止。合同到期后七天内需完成设备退场。如需延长使用,需在到期前五天签订新协议。
租金按月结算,次月十日前支付上月费用。逾期付款需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燃油费用根据合同约定由指定方承担。
四、设备维护与事故处理
日常维护由使用方负责,但大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设备运输风险由出租方承担,进场退场费用也由其支付。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出租方需全额赔偿。
操作失误引发事故时,派遣操作员的一方负责赔偿。设备未投保导致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因工程停工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停工三天内的损失不得索赔。
五、双方权责划分
出租方必须提供合格设备并配合现场管理。设备转让需书面通知承租方,新业主自动成为合同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设备或转租抵押。
设备损坏按保险理赔后余额赔偿。承租方不得强迫违规操作。合同变更需双方书面确认。不可抗力需在两天内通知对方,可部分或全部免责。
六、特别注意事项
争议解决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正本各执一份。特别条款效力优先于普通条款。未约定事项可通过补充协议处理。
实际操作中需注意:进场前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每日作业前要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做好运行记录。油料交接需双方签字确认,维修保养要留存凭证。
七、典型问题应对方案
设备故障超过两次可要求更换。租金拖欠超过十五天可暂停服务。施工现场调配设备需提前书面申请。保险理赔材料需在事故后七天内提交。不可抗力证明需由当地主管部门出具。
合同终止需提前十天通知。设备退场验收需双方在场。最终结算应在退场后三十天内完成。质量争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操作人员更换需提前两天报备。
(全文共2100字,全面涵盖设备租赁核心条款与操作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