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减少了怎么办_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了怎么办

导读:
#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减少处理指南
## 一、处理工程量减少的五个步骤
遇到工程量减少的情况时,第一步要检查合同条款。每份合同都会有不同规定,重点看有没有关于工程量变化的说明。如果合同写明处理办法,双方直接按合同执行就可以。
如果合同没有相关内容,第二步要确认工程量减少的原因。如果是甲方主动要求减少工作量,结算时需要扣除对应费用。如果是施工方自己计算错误,通常不能调整合同总价。
第三步注意工程量减少的幅度。如果减少数量超过合同总量的15%,可能影响材料批发折扣。这时可以找甲方商量补贴部分材料费。比如原本采购100吨钢材有优惠价,现在只买80吨导致单价上涨,双方可协商分摊差价。
第四步必须保留书面记录。双方每次协商都要形成会议纪要,重要决定要补充到合同里。所有文件需要加盖公章或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步建议寻求法律帮助。专业律师能帮忙检查合同漏洞,制定谈判策略。遇到争议时,律师还能指导收集证据,保护自身权益。
## 二、合同变更条款的关键作用
合同变更条款是解决问题的核心依据。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的变更内容包括工作量增减、付款方式修改、工期调整三个方面。固定总价合同虽然总价不变,但遇到重大变更仍可能调整价格。
具体操作要看合同具体条款。有的合同会写明:工作量减少超过10%时,每减少1%扣减总价0.5%。这种情况下直接按公式计算即可。如果合同没有具体比例,需要双方重新协商。
修改合同时要注意法律要求。根据《民法典》第543条,任何合同修改必须双方同意才能生效。单方面修改条款没有法律效力。最好采用书面补充协议形式,明确变更内容和执行方式。
## 三、如何收集有效证明文件
准备证明材料要抓住六个重点。第一是工程变更通知,甲方或设计单位出具的书面文件最直接有效。收到变更通知后要立即书面确认,注明收到日期和变更内容。
第二是每日施工记录。记录本要详细记载每天完成的工作量、使用材料和人工数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记录具有法律效力。对比原始合同的工作量清单,能清楚显示减少部分。
第三是监理单位的证明文件。监理月报、质量验收报告等文件如果提到工程量变化,都可以作为证据。定期要求监理单位对完成工作量进行书面确认效果更好。
第四是影像资料。每周拍摄施工现场全景照片,重点拍摄未施工区域。视频要包含日期水印,最好有甲方代表在场时拍摄。无人机航拍能完整展示工程整体进度。
第五是第三方评估报告。聘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他们出具的工程量核定报告最具说服力。选择评估机构时要注意查看资质证书和过往案例。
第六是往来函件。保存所有与甲方的沟通记录,包括邮件、微信聊天记录、会议录音等。关键内容要整理成书面纪要,让双方签字确认。
## 四、协商调整合同价的方法
价格调整谈判分五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先核算实际成本,列出已发生和可节省的费用。人工费按实际出勤计算,机械租赁费按使用天数核算,材料费扣除剩余库存。
第二阶段提出合理方案。如果工程量减少30%,建议按比例扣减总价,但要保留管理费和利润。例如合同总价100万元,直接成本70万元,管理费利润30万元。减少30%工作量,应扣减70万×30%=21万元,总价调整为79万元。
第三阶段准备替代方案。当甲方不同意比例扣减时,可以改为扣除材料节省费用。提供供应商的退款凭证或材料转卖记录,只扣除实际节省的部分。
第四阶段处理特殊损失。如为该项目专门定制的设备无法转用,要提供采购合同和产品照片,要求补偿折旧费用。员工提前解约的赔偿金也可列入补偿范围。
第五阶段签订补充协议。达成一致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签署。协议中要写明原合同编号、变更内容、新总价、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每页都要盖骑缝章防止篡改。
## 五、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处理过程中要重点注意三个法律要点。第一是《民法典》第470条规定的合同必备条款,缺少工作量变更条款的合同存在法律风险。签订新合同时要补全相关条款。
第二是重大误解条款的应用。如果工作量计算错误超过30%,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47条要求变更合同。但需要提供当初的报价依据和计算过程证明。
第三是情势变更原则的使用。当工程量变化导致明显不公平,且不属于商业风险时,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合同。这种情况需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分析报告。
特别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果合同约定保修期,要注意保修条款与诉讼时效的关系。
最后提醒双方都要保留完整证据链。从发现问题开始,每次沟通都要书面记录,重要文件要做公证。涉及专业问题时,及时申请司法鉴定,避免证据不足导致败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