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范围_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导读:
工程款优先权保障施工方权益指南
一、工程款优先权的基本概念
工程款优先权指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对工程款享有的优先收款权利。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优先获得工程款,但实际工作中很多人不清楚怎么使用这个权利。本文用通俗语言讲解法律规定,通过真实案例说明操作流程,帮助施工企业维护自身权益。
二、法律条文中的具体规定
我国法律对工程款优先权有明确条款。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建设方没按时付款的,施工单位可以要求限期支付。到期仍不付款的,双方可以协商折价处理工程,也可向法院申请拍卖工程,用所得款项优先支付工程款。
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第17条补充:施工单位要求按合同付款的,法院应当支持。建设方拖欠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三、哪些费用能优先受偿
工程款包含多个组成部分,但并不是所有费用都能优先受偿。需要重点注意以下两类:
(一)可优先受偿的费用
1. 已完成部分的工程款
2. 已按合同支付的未完工部分款项
3. 因建设方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停工损失)
4. 合同规定的利息
(二)不能优先受偿的费用
1. 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款
2. 工人工资(需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3. 工程质量维修保证金
4. 合同外的赔偿金
四、追讨工程款的具体步骤
(一)确认合同有效性
先检查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注意三点:双方是否具备签约资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完成备案手续。若合同无效,优先权可能无法主张。
(二)整理付款证据
收集五类材料:施工合同原件,工程验收文件,付款催告记录,工程变更签证单,往来函件。这些材料要能证明三点:工程已完成,应付金额明确,建设方存在拖欠事实。
(三)正式催收流程
1. 发送书面催告函
2. 给予30天合理付款期
3. 催告函要注明主张优先权的意向
(四)采取法律措施
催告无果后,两个月内要做三件事:
1.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 提交优先受偿权主张书
3. 启动拍卖或折价程序
(五)诉讼注意事项
起诉时需准备七份材料:起诉状,合同复印件,工程验收证明,结算文件,催告证明,利息计算表,对方财产线索。特别要注意在工程竣工后18个月内提起诉讼。
五、真实案例带来的启示
(一)厂房建设纠纷案
某建筑公司为食品厂建造厂房,合同价800万元。工程验收后,食品厂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尾款300万元。建筑公司完成三个关键动作:在验收后3个月内发送催告函,6个月时申请财产保全,12个月时启动拍卖程序。法院最终判决建筑公司对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政府项目欠款案
市政公司承建道路工程,合同金额2000万元。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以审计拖延为由拖欠1200万元。市政公司采取特殊措施:申请对政府账户进行资金冻结,提供完整施工日志,邀请第三方机构做完工评估。法院判决支持优先受偿主张,工程款在30天内执行到位。
(三)装修工程终止案
装修公司在商场施工中途被解除合同,已完成部分造价500万元。该公司及时完成三项工作:3天内办理现场签证,7天内提交结算报告,15天内申请证据保全。最终法院认定其享有380万元优先受偿权。
重要提醒:
1. 催告函必须用EMS邮寄并保留回执
2. 每月定期发送对账单确认欠款金额
3. 工程变更要及时办理书面确认
4. 质量验收文件需双方签字盖章
5. 主张优先权不能超过工程本身价值
每个施工企业都应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建议做到:合同签订时加入优先权条款,施工过程中按月确认进度,变更事项当天书面确认,收款逾期立即启动法律程序。遇到复杂情况时,要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在法律规定时间内采取有效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