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审计不能与工程款挂钩
导读:
【工程款纠纷】4大常见纠纷需注意!
常见的建筑工程纠纷有: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变更工程引起的价款纠纷: 当项目业主提出额外的工程变更需求时,可能会导致施工方要求增加工程价款。这可能涉及新工程内容的定价、合理的利润要求以及变更引起的进度影响等问题。
拖欠质保金纠纷。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因延误工期发生的工程款拖欠纠纷。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今天和大家分享合同中常见八大纠纷和解决方式。
工程审计是付款前提?
1、一种意见认为,制定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目的就是堵塞政府工程资金“漏洞”,因此竣工决算审计应该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和付清工程款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控制一些不合理的支出,否则投资损失难以挽回。
2、法律分析:审计机关的审计行为是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
3、而建设单位最终必须服从与接受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与审核结果,按照最终结果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审计结果与工程合同价的关系
1、法律分析:建工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工程款的结算,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与法律规定的国家审计的主体、范围、效力等,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问题。
2、只要合同约定的计算基数不变,那么价格也不变。最后任何审计结果都是合同双方都认可的,如果有第三方审计单位,那么就是三方认可。
3、笔者认为,被告应当按照三方最终签订的价款协议书规定,向原告支付200万元工程款,其提出的应当根据审计意见来确定工程款的观点不能成立的。
4、法律分析: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5、在对结算结果有异议时,建设单位也往往以合同约定审计为准,现在审计结果既是如此,不能改变。同时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中建设单位在有审计的情况下也不能擅自进行改变结算结果。
6、对合同主体进行识别性审计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一般总承包合同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
政府项目打款后审计不对
政府项目打款后审计不对?审计是指行政审计,是当事人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中约定以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时,依据该约定执行,其是对建设项目的一种监督行为。
但若政府审计结论长期无法形成,对当事人有失公允的,经当事人申请且符合鉴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工程价款。
政府项目审计出有问题需要退款。过了质保期就是过了质保期,审计局审计如果能拿出多支付了款项,是可以要求退回的,要有确切的证明支持这一要求。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工程价款可不可以按合同不按审计报告支付?施工单位不偷税?
1、具体要看合同怎么约定。一般较大工程在竣工结算审计之前会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进度款,一般不超过完成合格工作量70%,竣工结算审计后按合同扣留规定的质保金后支付其余结算款,质保期满后支付扣留的应付质保金。
2、关于租房房东不退押金的问题存在两种情况,主要是看你和房东之间租房合同的具体内容。 第一个情况:如果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没到,你退租,属于你违约,应当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不属于,最多属于违反合同约定,当然未按合同约定情形有很多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工程进度款如果跟审不审跟审单位有什么后果
可能导致以下后果:工程进度滞后:监理不签字或签字不及时,会影响工程进度的正常推进,导致施工单位无法及时获得工程款,从而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
二是风险不同。从审核结果看,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虚报程度超乎想象,一些项目的核减率在50%以上,审计风险大大增加;而结算审计审减率往往较低,审计风险较小。三是方法与工作量不同。
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会进一步让利,但也有个别工程建设单位会给出增加工程价款的条件,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分析判断补充条款的有效性。
审核:施工单位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的由安全部门、技术的由质量技术部门)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要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一同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