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转让有优先受偿吗
导读: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1、法律主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确定是建设工程已竣工并经验收;工程价款已按施工合同确定或双方达成一致约定并且开发商存在逾期付款事实已经逾期;施工方未放弃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2、法律主观:质权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进行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清偿到期债务的时候,质权人可以对该质押物优先受偿。
3、法律客观: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规定于《合同法》286条,内容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4、建筑工程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5、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付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
工程款纠纷应该先还钱给谁
1、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支付给特定的第三方。索要工程款:考虑由合同双方达成协议补充,以确定支付工程款的期限。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结合解释合同其他条款确定支付工程款的期限。
3、欠债人欠的人多,一般情况下是谁先起诉应当先还谁。如果债务人债务很多,不能全部偿还到期债务,起诉在前,向法院执行在前,就可能先得到财产。如果有财产抵押登记手续、质押、留置等情形,应先偿还抵押、质押、留置财产。
4、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5、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因此大家在要慎重。尽量选择正规的合法公司。
6、工程款纠纷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或者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范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是: (一)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利润和预期可得利润; (三)停工窝工损失; (四)欠付 工程款 的利息; (五)发包人应当支付的 履约保证金 、 违约金 、 赔偿金 。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具体包含人工费(即施工人的报酬)、材料费、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他项目费等费用。
界定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验收合格建设工程的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以及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的内容有实现条件、实现方法两部分。
“工程价款”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款包括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工程款优先权的范围,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价款;并且优先于抵押权等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