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方法(公路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方法)_变更工程的单价原则

导读:
工程变更单价的五种确定方式
一、合同条款优先原则
公路工程遇到变更清单无单价时,首先查看原合同条款。合同里通常写明单价确定顺序。常见做法分三步走:第一步采用原清单相同或类似项目的价格。第二步参考施工期间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信息价。第三步由施工方提供采购凭证,双方协商定价。
FIDIC条款明确规定工程变更必须由监理签发变更令。项目特征相同的直接套用原单价。项目特征不同的需要重新组价。重新组价时使用投标时的费率和预算定额。材料价格优先采用最新市场信息价。
二、工程量增减定价规则
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内时保持原单价不变。超过约定幅度需要调整单价。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由施工方提出单价申请,业主审核确认后执行。
例如某道路工程原设计4cm沥青路面,合同价80元/㎡。变更为5cm厚度时,采用比例调整法计算新单价。计算公式为(5/4)×80=100元/㎡。这种方法适用于特征相似的项目调整。
三、特殊情形处理方法
遇到工料机价格波动时,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未约定的参考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按责任分担:工程本体损失由业主承担,施工方设备损失自行承担。
小型变更项目可采用计日工计价。监理每天记录人工、机械、材料消耗量,按合同计日工单价结算。这种方法适合零星修补、临时增加工序等情况。
四、单价争议解决流程
施工方提交新单价申请后,监理须在14日内完成审核。审核不通过时监理应提出修正单价。双方争议可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某桥梁工程变更钢筋型号,原合同价偏低。施工方提供采购发票显示成本上涨20%。监理核实后采用发票价加5%管理费,比原单价提高18%。该案例体现成本核实的重要性。
五、风险防范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三类情况:工程量变化幅度标准、材料调价机制、争议解决程序。工程量清单要细化项目特征描述,避免特征不符引发的调价争议。
监理需重点监控不平衡报价项目。某道路工程原合同中土方开挖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变更增加挖方量时,监理采用当地定额重新组价,防止施工方通过变更弥补低价损失。
业主单位要建立变更台账制度。每月统计变更金额,动态监控总投资。超过概算10%的变更必须召开专题评审会。这项措施有效控制某高速项目变更率在5%以内。
六、新旧计价方法对比
工料单价法只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综合单价法增加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等全费用。2025版公路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综合单价,更符合市场实际成本构成。
某隧道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后,喷射混凝土单价包含超挖回填风险费。实际施工发生超挖时不再额外索赔,减少合同纠纷。这种计价方式明确风险分担,提高结算效率。
七、实际应用案例分析
某省道改建项目出现路基换填变更。原清单有砂砾石换填单价,但变更后改用级配碎石。监理参照相似项目单价,按材料价差调整8%。施工方提供碎石采购发票,双方确认后执行新单价。
某跨线桥桩基加深变更,原合同无对应单价。监理采用当地定额计算:人工费按110元/工日,混凝土按380元/m³,机械台班按市场租赁价。最终核定新单价较施工方报价降低12%,节约造价8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