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的区别司法解释_恶意诉讼与虚假诉讼

导读:
(撰写后的文章)
**一、认清两种违法诉讼的危害**
法治建设正在推进。打官司时出现的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行为引起关注。这些行为破坏法庭秩序,损害法律权威,伤害当事人利益。我们需要明确区分这两种行为,找到解决办法。
**二、两种行为的核心差异**
**1.基本定义不同**
恶意诉讼指当事人为非法目的,故意编造故事,伪造证据,欺骗法院作出有利判决。例如某人欠钱不还,却反过来告债主敲诈。
虚假诉讼指双方提前商量好,共同编造不存在的纠纷来打官司。例如两家公司假装有债务纠纷,想通过法院判决转移财产。
**2.法律条文不同**
处理恶意诉讼主要用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伪造证据要罚款拘留,构成犯罪还要判刑。第113条说隐藏转移财产要处罚。第126条禁止威胁证人。
处理虚假诉讼可能触犯刑法。第307条专门针对虚假诉讼,最高判七年。第313条说拒不执行判决要处罚。民事诉讼法112条也适用这种情况。
**3.目的动机不同**
恶意诉讼通常为了个人私利。比如逃避还债,抢夺他人财产,打击竞争对手。当事人往往单独行动。
虚假诉讼需要双方配合。常见目标是转移资产,逃避监管,骗取保险金。参与者通过合作获得共同利益。
**4.行为方式不同**
恶意诉讼常用三种手段。编造不存在的事实,伪造借条或合同,威胁证人说假话。当事人可能多次起诉骚扰对方。
虚假诉讼需要双方行动。提前串通编造借款合同,虚构交易记录,制造假转账凭证。开庭时双方故意不反驳对方主张。
**三、处理违法诉讼的七个步骤**
**1.发现问题**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疑点。比如证据有明显矛盾,双方陈述过于一致,当事人急着要调解书。其他参与人也可以举报可疑情况。
**2.初步判断**
法院调取相关资料。查看起诉材料是否完整,核对证据真实性,调查当事人关系。发现伪造签名或虚假转账记录要重点标记。
**3.收集证据**
法官可以传唤证人。要求提供原始文件,调取银行流水,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笔迹。发现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串通,立即保存证据。
**4.组织听证**
安排双方当事人到场。要求当面解释疑点,展示证据原件,回答法官提问。说辞前后矛盾或无法提供证明的,记录在案。
**5.作出裁决**
根据调查结果判定性质。确认违法的,撤销原判决或驳回起诉。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金额从几千到几十万不等。严重者拘留十五日以下。
**6.执行处罚**
开具罚款通知书限期缴纳。到期不交的强制执行财产。涉及拘留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所有处罚决定记入信用档案。
**7.刑事追责**
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整理材料移交警方。比如伪造公司印章、诈骗金额巨大、造成他人严重损失等情况。检察机关审查后决定是否起诉。
**四、真实案件带来的警示**
**装修公司恶意起诉案**
李某某开装修公司拖欠材料款被告上法庭。为拖延时间,他伪造收据反告供应商使用劣质材料。法院发现收据印章与供应商实际印章不符,笔迹鉴定确认伪造。最终罚款8万元,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夫妻合谋骗贷案**
王某夫妇为获取银行贷款,虚构房屋买卖合同起诉对方违约。他们提供的转账记录没有银行流水支持,所谓购房款实际是多个账户循环转账。法院识破骗局,罚款15万元并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
**五、重点法律条款解读**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明确六种违法情形:伪造证据、威胁证人、转移查封财产、侮辱司法人员、妨碍执法、拒不执行判决。处罚措施包括罚款(个人10万以下,单位100万以下)和15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307条专门打击虚假诉讼。只要存在虚构事实起诉行为,即使没得逞也构成犯罪。造成法院错误判决或他人损失超过5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要判三年以上徒刑。
**六、构建诚信诉讼环境**
违法诉讼破坏司法公正,浪费公共资源。法官要提高警惕,在立案审查阶段就注意异常情况。建议建立全国诉讼信息库,对有不良记录的当事人重点审查。
普通人参与诉讼要遵守诚信原则。别为一时利益触犯法律,虚假陈述可能面临罚款,伪造证据会被判刑。发现他人违法要及时举报,共同维护诉讼秩序。
律师事务所要尽到审核责任。明知当事人造假仍代理案件,轻则停业整顿,重则吊销执照。法律工作者应守住职业底线,不能成为违法诉讼的帮凶。
完善监督机制很重要。可以开通网络举报平台,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媒体报道典型案例,让公众了解违法后果。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建立健康的法律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