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付工程款违法吗
导读:
代讨工程款拿好处违法吗?
不违法的。提成即将企业盈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分成的方式,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激励性。实行提成制首先要确定合适的提成指标,一般是按照业务量或销售额提成,即多卖多得。
如果自己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利关系介绍工程拿好处费就犯法。《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如果不妨碍生产经营,不违反治安法规,不算违法。农民工欠薪属于很严肃的问题,可以向劳动部门反应,也可以向当地欠薪办投诉。
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违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违法是需要编造虚假事实这一前提条件的,绝不能片面理解成所有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介绍工程拿好处费,如果中间人属于国家公务人员,那么可能犯法。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业主把工程款直接付给建筑挂靠公司委托人个人账户违法吗
如果甲方和挂靠方有施工合同,那么就是没有关系的,如果甲方和挂靠方没有施工合同,那么工程款就不能直接付给挂靠方。
法律分析:工程款付给个人是违法的。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
建筑工程挂靠合法吗建筑工程挂靠不合法。建设工程挂靠本质上属于借名经营,这一行为被法律明令禁止,不是合法的行为。挂靠单位或个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签订的挂靠协议无效,被挂靠的单位与发包方所订立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法律主观:是犯法的。 工程款 打到私人账户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并且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
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第六十七条 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借银行卡收工程款犯法吗?
这个正常来讲不犯法,没有涉及到洗钱和处理脏款就行,不涉及到犯罪就行。
违法的。提供银行卡号和身份证手机号给他人收取工程款是违法的,有些是属于侵犯了他人的隐私安全,不需要有这么多的。工程款顾名思义是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实际工程造价构成,是工程顺利进展的支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与民间的高利贷等行为,也就更不能参与收帐等行为,一泽普通公民的收账行为不当也是违法犯罪行为,何况,国家公职人员有可能利用公权力在收帐过程中造成不公正现象,损害国家公职人员形象。
工程款付给个人违法吗
1、工程款支付到个人账户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是违法的。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
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打到私人账户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并且也是违反了该办法的。因此在进行工程款的结算时是要合乎法规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工程款打到私人账户是否犯法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
3、工程款走私人账户不算洗钱。工程款是属于公司的财务,走个人账户,就避免了税收,这个是属于逃税的行为,是犯法的。但算不上洗钱。
4、不可以。公司的工程款不能打给个人,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的行为,可能是为了偷税漏税,还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5、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 所以,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
6、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 《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通过开发票到材料商把工程款转走属于违法行为吗
1、代走账是属于违法行为,一般不允许代走账,可是都不说有谁知道是代走账,有合同,发票,资金流动,成本就行。
2、工程付定金开工程款全部发票违法。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定金不是商品交易,是押金性质,不在发票使用范围之内,不应开发票,如虚开发票则构成违法行为。
3、从税务的角度讲,是不允许三角抹账的,这样造成资金流和货物流不匹配,涉嫌虚开发票。
收到建设单位款项后,再支付分包工程款合法吗
如果承包人与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即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才能支付分包人相应的分包工程教,这样的内容并不违法。但是,现实总是较预想复杂很多,这类约定在建设工程中还是经常见到的。
法律分析:分包合同中约定待总包人与发包人进行结算且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总包人再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该约定有效。
法律主观:(1) 适用该约定的前提是分包合同有效,如果分包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中的付款限制约定也当然无效,不再适用。
建设单位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为了规避因逾期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给自己带来的法律风险,经常将建设单位付款作为其向分包人付款的前提条件,约定只有待建设单位付款后,总承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