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算漏算工程款但已结账
导读:
结算漏报了不给调整怎么办
1、由于结算疏忽,工程量错误,审计时发现,审计不给调整 是不正确的,这个可以和他们力争的,审计不仅仅是审减 也可以有审增的;如果审计单位一味的不讲道理,你们也可以要求提交 造价站等权威部门 进行仲裁。
2、法律分析:以工程结算为例:竣工决算审计要会同甲方、乙方共同进行,特别是乙方,发现决算有漏项,审计过程中或最后定案时可以提出。
3、如果您在平台上回答了问题,但平台没有给您相应的结算或漏结算了一些费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解决方法:与平台客服联系。通过平台提供的客服渠道,与平台客服联系,说明情况并要求解决。
工程结算已办完但工程量有出入应该怎么解决
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价格文件。如果结算的时候发生人工单价调整,则调整发布之日以后的结算综合单价。对于有材料暂估价的项目,由于招投标的时候是一笔计入综合单价的暂列金额。材料招采完成后综合单价根据材料价调整。
不会的,对协议或约定内容存在重大误解造成损失视为不当得利,可变更协议或约定的内容。
.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毕竟不是法律,发包方往往借助市场优势把工程量的风险推给承包方,本案就是这样的例证。
不严谨,缺乏审计经验造成的,唯一弥补的办法就是补资料,靠拿得出手的工程资料(各种会议纪要、技术核定、签证、哪怕是录音、录像等资料)作为扭转局面的唯一办法。否则,只有默默接受残酷的审计报告书吧。
对于工程结算争议解决途径通常有如下四种:双方自行和解。和解就是双方自行协议、沟通、谈判解决,这对于合作基础比较好的合作伙伴,工程结算争议较小的项目,这种解决方式最好,不仅效率高、也经济、友好。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在结算时应把他们搞清楚的呀,你自己能够有证据证明他们搞错了,证明你的是对的,那就应该按照你的这个来结算的呀,他们如不肯的话可以协商解决。
...未开始施工但是所有的验工计价都已经做完了工程款也付完了算违法吗...
1、经济管理部在有的单位也叫计划合同部商业部等,主要负责的是对业主验工计价根据现场完成工程量向业主单位要钱劳务找现场干活的工人对劳务单位验工计价根据工人干的工程量付钱还有成本及收益等经济指标测算等。
2、)工程价款结算: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有关规定和工程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向 建设单位 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3、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4、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回。工程款的支付依据是阶段验工计价,根据验工计价进行阶段支付,工程量如果与施工图或者结算不符工程款已支付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回。
工程结算后发现漏项怎么办
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当初有约定万一漏报可以追加,那重新整理漏报项重新结算,否则不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项目漏项要怎么办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但下来仔细一看甲方算错了、存在漏算等是否能重新结算。
1、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当初有约定万一漏报可以追加,那重新整理漏报项重新结算,否则不可以。
2、分别检查:1。查设计变更,是图上的问题甲方的责任。2。查合同,招标文件,投示文件的约定,谁的责任谁负。3。查工程签证,以甲方签字为准。
3、如果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固定总价合同包干的,那么双方约定的是合同总价。所以一旦双方签订合同就意味着对清单工程量的是否准确,综合单价的是否合理不再追,也就是说默认了工程量的准确性和综合单价的合理性。
4、通常情况下,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一,第三方(承办方)公司的决算是根据双方的合同,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施工单位资料,竣工验收文件等为依据进行决算的。
5、如果是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的情况,清单内容只是作为一个参考了,如果有签证发生作为单价参考。结算时主要看完成施工内容是否与图纸一致,如果一致,则总包费用就确定。不管是漏项少项多量多项,都不再重新计价。
6、只核减不核增在原则上不对的,但实际操作中已经形成了一种职业习惯,审计单位只根据核减额收费,利益导向行动,审计工作只减不增的,最好还是和甲方爸爸友好协商沟通,补充漏报少报的资料和手续,或者重新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