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对欠工程款责任
导读: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发包方有责任吗
承包方不支付工资,发包方不承担责任。因承包人与自然人存在劳动关系,应由作为用人单位的承包人向自然人丙发放工资。
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发包方尚欠承包方工程款的,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支付工资,不支付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代为支付然后向分包单位追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法律主观:关于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回答如下: 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促裁。
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恶意 拖欠工程款 属于 合同违约 的情形,工程的发包人需要承担 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规定了: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不及时竣工验收情况下工程造价结算款的确定;实际施工人的保护;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
3、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
4、拖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5、法律主观: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规定的是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方未结算如何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1、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2、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工程价款。
3、裁判要旨 发包人在欠付转包人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其责任性质为替代责任。
4、首先,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5、建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于承揽合同,发包方作为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尽协助义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建设工程基础性资料造成工程无法按期开工的,发包人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