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结算为由拒付工程款
导读:
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1、不能。不得就不动产行使留置权,但其享有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承包人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人民法院不能支持。此种情况法院的处理原则是,判令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或者违约金;同时,判令承包人承担因拒绝交付工程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可以。按约支付价款为发包人主要义务,发包人不按约支付工程款系严重违约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4、若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工程的,应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 。另外,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法律直接赋予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承包人也不能直接采取扣押、留置等方式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发包方拒绝结算工程款怎么办
1、(一)双方协商确定;(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主观:发包方拖欠承包方工程款可以进行协商,确定合理的还款期限,协商不成的或者发包方拒不支付的,可以保存证据向法院起诉,起诉时可以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及发包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3、法律分析:对方不进行工程结算,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包方完成工程后发包方应当及时结算工程款,如果迟迟不予结算,承包方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进行追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对方依旧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和欠款方行政处罚责任。
5、发包人拒付工程款的处理方法如下:发包人不组织验收、不使用的,拒绝支付工程款。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只能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并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建设方以没有进行决算为由拒付工程款是否合理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应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时确,建议方以此来推托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如果没有明显的不当行为或因素时,在合理的时间内应视为合理。
由建委召开各方协调会,并把会议纪要发给财政部门。
总包却以未做结算对分包拒付结算款,你们这个当时承包工程的时候签的合同是怎样签订的,按你们签订的合同流程走应该是没有问题 。如果没有合同,又不想付剩下的欠款。
...工程款,余款却以工程没验收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
1、这太正常了。要看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一般都是边干边付一定进度款,工程竣工报验合格后,付款率一般达到90%,最后的10%工程尾款,会在建筑物使用1年左右后支付,大多数的建筑工程总包、分包合同都是这么约定的。
2、不能。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3、总之,业主不得随意拒付工程款,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停止支付工程款。但在解决问题之前,必须与承包商联系并协商。
4、可以催告甲方验收,如果甲方已经使用了设备,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当支付工程款。根据惯例,乙方催告甲方验收而甲方不予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5、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虽然工程没有验收,但是如果业主已经入住,说明投入使用。施工方是可以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所以你不能一直等,否则时间超过两年,就影响你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