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付款项是否为涉案工程款
导读:
工程款债务纠纷
1、法律主观:工程欠款纠纷的解决办法为首先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然后在发包方欠款时要及时主张权利,可以解除合同;运用政府、舆论和民工力量;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2、关于“ 工程款 是否属于 债务纠纷 ”的相关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 是工程纠纷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不同,其处理方式也有不同。
3、解决工程欠款纠纷的方式如下: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及时主张权利。解除合同。
4、法律主观: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管辖 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 拖欠工程款 属于 民事纠纷 ,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 工资 ,所以应该在应付 工程款 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
涉案财务的管理规定
1、涉案财物的管理规定包括违法所得、赃款赃物、可供扣押或冻结的财产等内容,并规定了财物的保管、查封、扣押、冻结等程序,扣押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冻结期限根据案件需要确定。
2、法律分析: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规定》要求,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或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等措施,确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在3日内解除措施退还当事人等。
3、法律主观: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为: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如实登记,妥善保管。
4、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当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并依法处理。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纠纷,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
1、拖欠工程款不给首先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要求对方还款,或者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准备好证据,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
2、法律主观:当事人被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方法有:向信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拖欠人的住所地或施工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等。
3、拖欠工程款其实是民事纠纷,具体是施工合同纠纷,公安机关不受理。所以即使当事人报警,公安机关也无法立案。法制快报提醒您,拖欠工程款当事人的解决办法是,首先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分包商或非法分包商主张权利。
4、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5、工程原因 在一个工程项目建设中,从政府审批到建设单位发包,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承包到建设单位验收,构成一条前后衔接的链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意外,都可能造成工程款拖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怎么办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协商、调解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如下几种:(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有纠纷,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对工程量、已付工程款、工程质量等有争议的,应当举证什么证据?
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个人的是双方身份证资料,公司的是双方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
实践中,根据工程惯例,确认工程量的证据除工程签证单外,“其他证据”一般还包括: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变更通知、设计变更图纸、施工日志、工程费用定额等。
工程结算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工程预、决算报告; 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签证、工程竣工验收凭证、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被执行人承包工程承办方是否有连带清偿责任
1、本案中,由于被告金信公司与被告李有仁对违法分包存在共同过错,应就拖欠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法律主观: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 。
3、不承担。总承包人并非涉案工程的发包人,不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对于工程款,总承包人对没有合同关系的实际施工人并不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查、设计、施工承包人将将工程发包给其他人,则需要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5、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
6、法律规定需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为法人,法人分立的,分立后的法人承担连带责任。注: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x0a 当事人出现“公司法人格混同”情形的,出资人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