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_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

导读:
【建筑工程计价管理五大要点解析】
一、合同约定决定结算时间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没有硬性规定具体结算时间。工程双方必须在施工合同中写明结算时间。这个时间需要根据施工进度和验收情况来确定。签订合同时,发包方和承包方要仔细讨论这些细节。
建筑法第十八条明确要求工程款要在合同中约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也指出施工合同必须包含拨款和结算条款。如果合同里漏写结算时间,双方可以重新协商补上。实际操作中,建议在开工前就把所有结算条款谈清楚。
二、四步解决结算争议
出现结算纠纷时有四个解决途径。第一步是双方自行协商。承包方和发包方直接沟通,争取达成共识。如果谈不拢,可以找建筑协会或建设部门调解。调解人员会站在中立立场帮忙分析问题。
当调解也不见效时,就要考虑仲裁或打官司。选择仲裁需要双方事先签过仲裁协议。按照仲裁法规定,没有协议不能申请仲裁。一旦选择仲裁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除非仲裁程序有问题。
三、违约金怎么算才合法
处理违约问题主要看合同怎么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和五百八十五条说得很明白。合同里写明了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必须照付。没写具体金额的,按实际损失来赔。
要注意两种情况:如果约定金额比实际损失少,受损方可要求增加;如果金额过高,违约方可申请减少。就算付了违约金,该完成的工程还得继续做。这些规定既保护受损方权益,也防止天价索赔。
四、签合同要注意的关键点
施工合同必须包含七大核心条款。除了工程范围和工期,要特别注意拨款方式和验收标准。材料供应责任要分清,技术资料交付时间要明确。质量保修期需要具体到月份,最好写明保修范围。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列出的合同要素都是必备内容。漏掉任何一项都可能引发纠纷。例如没写中间工程验收时间,可能导致进度款发放出问题。合同签得越详细,后期麻烦就越少。
五、工程款支付三大原则
按时付款是发包方的法定义务。建筑法第十八条强调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拨款。进度款要根据施工节点支付,尾款要在验收合格后结清。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必须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
付款方式可以灵活选择。常见的有按月结算、按进度支付或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无论哪种方式,都要在合同里写清楚时间节点。建议设置分期付款比例,既能保证施工进度,又能控制资金风险。
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验收合格后拖延付款的情况。承包方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发催款函。超过合同约定时间30天未付款的,可以按民法典规定收取逾期利息。利息标准可以参考银行贷款利率,但要在合同中提前约定。
每个工程项目情况不同,处理结算问题要具体分析。重点在于签好合同、及时沟通、保留证据。出现纠纷时,工程日志、验收单、付款凭证都是重要依据。平时做好文档管理,关键时刻能省去很多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