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_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

导读:
什么时候需要做地质灾害评估?
很多项目负责人都搞错了地质灾害评估的时间。法律规定不是等拿到建设用地后才做评估。在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盖楼或修路,必须在项目规划阶段就做好安全评估。所有城市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都要在申请用地前完成这项评估。
工程地质灾害到底是什么?
工程地质灾害指施工活动引发的灾害现象。这些灾害会破坏房屋道路,威胁群众安全,还会严重损害周边环境。比如在山区修路可能引发山体滑坡,在矿区开采可能导致地面塌陷。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列出六种主要灾害类型: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这六类灾害直接影响百姓生命财产安全,需要重点防范。
常见的六种地质灾害类型
地质灾害有三十多种分类方式。降雨引发山洪、融雪导致滑坡、地震造成地裂属于自然原因引发的灾害。人工挖地基、堆土过高、爆破作业、乱倒渣土等人为活动造成的属于工程灾害。
施工时要注意观察地质变化。比如工地周边出现新裂缝,山坡土石有滑动迹象,地面出现异常沉降,这些都可能是灾害前兆。发现这些情况要立即停工检查。
项目规划阶段必须做的安全评估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易发灾害区搞建设,项目计划书必须包含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没有这份报告的项目,政府不会批准开工。
做城市规划时也要先评估灾害风险。新建城区选址要避开滑坡多发区,工业园区要远离地面沉降带。评估报告要详细说明可能遇到的灾害类型,并提出具体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要求重点工程必须配备防灾设施。比如在滑坡区建公路要同时修挡土墙,在采空区盖楼房要加固地基。这些防护工程要和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谁该为地质灾害治理负责?
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人为引发的灾害由责任单位处理。比如开发商挖坡导致山体滑坡,就要负责清理塌方并加固山体。如果施工方不认责,当地自然资源局会组织专家调查认定。
第三十八条规定工程验收要分两种情况:政府投资的防灾工程由自然资源部门验收,企业自建的由责任单位验收但要接受政府监督。所有防护设施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九条强调防护设施要长期维护。政府建设的防灾工程由指定单位管理,企业自建的要自己负责维护。任何人不得破坏边坡防护网、排水渠等防灾设施。
遇到责任纠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建筑公司认为滑坡是天灾不是施工造成,可以申请专家重新鉴定。对鉴定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施工单位要注意留存地质资料。开工前的地勘报告、施工期间的地质监测记录,这些都能作为责任认定的关键证据。做好日常监测既能预防事故,也能在纠纷发生时保护自身权益。
居民发现施工引发地质问题要及时举报。比如发现工地周围出现新裂缝,可以向当地自然资源局反映。工作人员会到现场调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需要多方配合。政府部门要做好区域风险评估,建设单位要落实防护措施,普通群众要提高警惕及时报告险情。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减少灾害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