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建设工程款案例
导读:
2018年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工程价款的结算
1、按照规定,在工程的总造价中应预留出一定比例的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该部分费用称为保修金。保修金一般应在结算过程中扣除,在工程保修期结束时拨付。
2、(一)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主要有以下两种:(1)按月结算。(2)分段结算。(二)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内容 工程价款结算主要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
3、分部分项工程费(或措施项目费) 工程造价的计价可分为工程计量和工程计价两个环节。工程计量(定额、清单)工程计量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划分和工程量的计算。工程计价(单价、总价)工程计价包括单价的确定和总价的计算。
4、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及其支付的条款如下:(1)分项工程清单中含有两个工程,工程量分别为甲项4500m3,乙项310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200元/m3,乙项工程直接费用数据见表1。
建设工程合同效力及工程款支付问题探讨(2)
1、在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的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件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以及工程款的支付这两个方面。
2、其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支付至合同约定暂定款的80%,工程由政府财政评审,最终评审结果出来之后一年内支付至合同评审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交付使用后一年期限届满时支付。
3、第七条 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4、合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是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不同的合同效力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不同的影响。
5、工程款支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6、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工程款支付纠纷
1、这种纠纷在生活中是最常见的一种,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确定的,因此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
2、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款支付纠纷解决如下:因工程款产生纠纷,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方式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3、工程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发生工程款纠纷可以先行协商,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工程款纠纷如何避免:慎重选择合作伙伴。
4、解决工程欠款纠纷的方式如下: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及时主张权利。解除合同。
5、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纠纷,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按比例折算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
复盘朱树英律师工程案例9:如何实现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1、法律主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确定是建设工程已竣工并经验收;工程价款已按施工合同确定或双方达成一致约定并且开发商存在逾期付款事实已经逾期;施工方未放弃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2、在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6个月的期间内,即使银行等债权人享有该工程的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承包人仍可依据司法解释就工程价款优先于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抵押权和债权进行受偿。这大大增加了承包人债权实现的概率。
3、另外,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如所有权不明确、有争议的建设工程以及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道路、桥梁等公益建筑工程,均不适用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4、须在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的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内行使。 实践中,发包人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很多,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却是非常困难的。
5、法律分析: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乙方强调指出,基础工程建设的实际造价比合同价要高出1倍以上,他们需要垫资才能完成基础工程建设,正好工程垫资违反政府的政策规定,因此,乙方根据“合同条款违背于国家法律法规”为理由强烈要求更改合同内容,双方各不退让。
因东瀛公司欠付工程款,浙江花园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并确认对案涉工程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黑白合同在实践中的认定案例简介某建筑公司投标某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的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孙桥镇黄埔花园二期住宅工程,于2001年7月23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