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合同专用条款(建设工程通用合同条款)_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编制

导读:
【撰写后文章】
一、合同条款的基本分类
合同条款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按照法律要求和工程施工需要制定,适用于大部分建设工程项目。第二种是专用条款。专用条款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用于补充或修改通用条款的内容。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合法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仅对签订方产生约束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提到,当合同条款出现争议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条款含义。如果合同使用两种以上文字且约定效力相同,不同文字表述不一致时,需结合合同目的和诚信原则进行解释。
二、条款冲突的解决规则
施工合同出现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冲突时,优先采用专用条款。合同文件需要互相补充说明。除非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 施工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及附件
4. 专用条款
5. 通用条款
6. 技术规范文件
7. 设计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预算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的变更文件视为合同组成部分。当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一致时,专用条款优先适用。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要求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明确,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方负责施工、发包方支付费用的协议。这类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三种类型。
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可以单独与总承包方签约,也可以分别与不同单位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但禁止将本应由一个单位完成的项目拆分为多个部分发包。总承包方在发包方同意后,可将部分工作交给第三方完成,但第三方需与总承包方共同承担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拆分后变相转包。
第七百九十五条列出施工合同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工期安排、质量要求、工程造价、材料供应责任、验收标准等具体条款。
四、施工合同的组成结构
标准施工合同文本包含三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是协议书,这是合同的核心文件。协议书明确双方基本权利义务,记录合同文件组成清单,并要求双方签字确认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是通用条款。这部分依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编写,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通用条款规定了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三部分是专用条款。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同,通用条款无法完全适用。专用条款根据项目特点进行补充或调整,体现双方协商的具体内容。
五、合同附件的重要作用
施工合同还包含三个重要附件。附件一是承包工程清单,详细列出承包方负责的具体工作内容。附件二是材料设备清单,明确由发包方提供的建材和设备明细。附件三是质量保修书,规定工程验收后的保修责任和期限。
这些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主合同条款与附件内容不一致时,通常以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在实际操作中,附件内容需要与专用条款保持协调,避免出现矛盾表述。
签订合同时,建议双方逐条核对各组成部分。重点确认专用条款是否完整覆盖项目特殊需求。对于可能产生歧义的条款,应当及时补充说明。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变更文件都需要双方书面确认,并明确变更内容的优先解释顺序。
(全文共计2036字)


